關于速度的解釋
在本書第450章諸位書友在質疑速度問題,現作一點解釋。
在三國曹操追擊劉備的戰斗中,“操將精騎五千急追之,一日一夜行三百余里,及于當陽之長坂”,記著這個時候,曹操的騎兵是沒有馬鐙的,這不是傳遞信息,而是要追擊戰斗。
本文中的假設,冉明一人三馬,一天一夜行十六個小時,四百八十里。平均每小時走三十華里。十五公里的時速,其實比人正常行走快不了多少。
也就是說,程志在文中的假設,并不是不能完成。當然,至于南京到洛陽的直線距離是七百五十公里。既一千五百余華里,直線和實際路線事實是完全的兩回事。本文中的假設,冉明一人三馬,一天一夜行十六個小時,四百八十里。
平均每小時走三十華里。十五公里的時速,其實比人正常行走快不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