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逸把這件事告訴了盛京,并把對方律師發的文件發給了盛京的負責人。
他明確說之前確實簽下了隊名提供給對方的使用權。
但是,他記得沒錯的話,當初簽下的合同是說他們在公司期間是可以讓公司使用他們的隊名。
但是他們已經離開公司了,那公司就不應該還能繼續持有他們的隊名了。
“好惡心啊,之前坑了我就算了,現在連隊名都不肯放過!他們要我們的隊名有什么用?”宋北北氣憤地說道。
任唯說:“惡心我們唄,知道我們要開粉絲見面會了,就故意用這個惡心我們,像讓我們辦不成。
我倒覺得,這事做得,有點像是陳晉的風格。”
“你還記得今晚的那個男人嗎?那個男人就是我們公司的最大股東!之前我們打比賽贏了,他還請我們吃過飯!”艾逸說道。
陶天宇說:“你這么說,我就記起來了!難怪陳晉在俱樂部可以為所欲為,原來......”
“不過這只是我們的猜測而已,沒有證據。”艾逸無奈地說道。
別看他們已經參加電競比賽多年,但是直到退役了,他們也只是二十出頭的青年,他們短短的這二十多年的時光里,接觸最多的就是游戲,對法律知識的了解是很薄弱的。
人家律師一來警告,他們就開始緊張得不行了。
幸好盛京那邊反應迅速,即使是大晚上的,也開始召集員工,積極想辦法解決問題。
當然,舒兮也收到了通知。
舒兮拿著那一份對方律師發過來的合約,研究了起來。
“這份合約,有什么問題嗎?”薄暮年湊近,一只手扶著舒兮的腰,下巴放在舒兮的肩膀上,柔聲問了一句,然后另外一只手放在平板上,看完一頁,滑動一頁。
他看合約的速度比舒兮的還要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