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規定,個人或單位合法權益遭受到侵害,由于情況緊,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時。”
“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應當立即請求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必須承受侵權責任!”
“簡單來說,你們懷疑我偷了錢包,拿不出證據的話,只能在必要的范圍內,不讓我離開或者扣留我的財物。”
“不論我拿還是沒拿,你們都沒有搜身的權利。”
“一旦證實我沒有偷錢包,你們兩個不光要跟我賠禮道歉,還要賠償。”
“我的侵權賠償,可不是你們能承受得起的。”
“但我也不是不講道理,你們沒有證據懷疑我,我一時間也拿不出證據自證,與其僵持浪費時間,不如報警。”
“報警吧!”
華陽目光掃過店長和女人,坦然自若的氣場,讓人產生一種如堅剛壓在胸口的感覺。
女人見說不過對方,氣的直喘粗氣。
她順勢掏出手機道:“好,報警就報警。”
“一會市局的人來了,我看你怎么說。”
“大家伙都給我盯住,別讓這個小偷跑了!”
女人正準備打電話,卻被店長趕忙攔了下來。
“大姐,大姐消消氣。”
“你別聽著小子在這胡謅,他這種人一看就是慣犯,平常沒少偷東西,為了脫身想的一堆破詞。”
“說起來頭頭世道,可我問問您,您平常聽過這條法律嗎?”
“什么民法典,壓根沒聽說過!”
店長一甩手,看向周圍站著的導購員。
幾名導購員紛紛點頭附和道:“我也沒聽說過。”
“就是,壓根沒聽說過。”
“肯定是胡編的......”
此話一出,看熱鬧的眾人點了點頭,都對民法典三個字沒什么印象。